企業策略相關法令 –【築壘造臺:數位時代下著作權法的創作者保護戰略】

築壘造臺:數位時代下著作權法的創作者保護戰略
 撰稿 / 中華企業策略永續發展學會創會理事長
    公司治理法律專欄作家莊鈞翔博士

 

引言

           隨著人工智慧技術的飛速發展與數位內容爆炸性增長,2025年台灣內容創作產業正面臨前所未有的機遇與挑戰,中華企業策略永續發展學會創會理事長莊鈞翔博士近日指出,著作權法作為智慧財產權體系的核心支柱,正處於關鍵轉型期,從AI生成內容的著作權歸屬爭議,到數位平台侵權案件逐年攀升,創作者如何在新時代中確保權益保障,已成為企業治理與法律遵循的重要課題。

 

問題背景與現況分析

       當前數位環境中,創作成果的保護與利用界線日益模糊,根據最新產業數據,台灣數位內容侵權案件中,涉及公開傳輸權的爭議已佔總體比例的半數以上,顯見網路傳播便捷性與著作權保護間的緊張關係。莊鈞翔博士分析,這種現象根源於著作權法採行的「創作保護主義」原則,即在作品具備原創性且完成之時,即自動產生法律保護效力,無需經過任何行政登記程序。

       這種自動取得機制雖降低了創作門檻,促進文化藝術繁榮,卻也帶來舉證責任的挑戰。創作者必須自行保存創作過程紀錄,包括草稿、修改版本與發布時間戳記等,才能在發生侵權爭議時有效主張權利,實務上建議創者考慮向合法著作權協會進行自願性登記,作為未來維權的有力證據。

       在權利內容方面,著作權區分為經濟利益的「著作財產權」與精神層面的「著作人格權」兩大範疇。著作財產權涵蓋重製、公開傳輸、改作、散布等多項專屬權利,確保創作者能從作品中獲得經濟回報,「著作人格權則維護創作者與作品間的精神連結,包括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與禁止不當修改權,即使財產權轉讓後仍永久受保護。」

 

法律制度與實務挑戰

       數位時代的最大挑戰在於公開傳輸權的界定與侵害認定,常見侵權態樣包括未經授權將影音內容上傳至平台、開發應用程式抓取第三方網站連結,以及下載他人照片加工後重新發布等;值得注意的是,單純提供超連結雖不直接構成公開傳輸行為,但若明知連結內容屬非法上傳仍積極提供便利,可能被認定為幫助侵權。

       為平衡權利保護與公共利益,著作權法設有「合理使用」原則,允許特定條件下無需授權即可利用他人著作。法院判斷合理使用時會綜合考量「四項基準:利用目的與性質、著作本身性質、利用質量比例,以及對市場價值的影響。」莊鈞翔博士特別強調,僅標示出處並不代表符合合理使用必須全面評估這些因素。

       2021年著作權法修訂因應數位發展需求,增訂遠距教學與數位典藏等合理使用規定,例如:學校對註冊學生進行遠距教學時,在授課必要範圍內可無償使用他人著作;但面向社會大眾的非營利遠距教學則需支付報酬,國家圖書館為避免館藏滅失,可數位化重製並提供館內線上閱覽。,這些調整顯示著作權法持續適應科技發展與社會需求。

       在出版授權實務方面,莊博士提出關鍵見解:作品投稿至媒體通常僅屬「一次性授權」,若欲進行數位發行或改作等更廣泛利用,必須另行簽訂明確契約;授權類型:

一、專屬授權(出版社獨家擁有權利)。

二、非專屬授權(作者可自行利用或再授權)。

三、獨家授權(出版社不得轉授權但作者可自行利用)。

四、隨著電子書、有聲書等新興載體興起,合約必須明確約定數位利用方式與散布平台,避免權利真空。

特別提醒創作者參與徵稿競賽或合作時,務必預先釐清著作權歸屬條款,許多協議可能隱含權利轉讓條款,若未仔細審閱,恐在不知情情況下放棄作品未來商業利用權利,影響長期發展策略。

  專家見解與策略

       面對AI創作新興議題,根據智慧財產局最新指引提出分析:

一、當人類將AI作為輔助工具並實際投入創意時(如使用AI繪圖後進行後製修改),創作成果仍受著作權保護,歸屬自然人所有。

二、但若創作完全由AI獨立完成,人類僅輸入提示詞而無實質修改,則因缺乏人類精神投入,不符合著作權保護要件。

       

       在此強調「人類創意投入程度」是判斷關鍵,建議創作者使用AI工具時保留詳細過程紀錄,包括提示詞、修改版本與設計草稿等,同時警示AI生成內容可能存在的侵權風險,特別是與現有受保護作品高度相似時使用者仍需承擔法律責任。

 

企業治理角度

       中華企業策略永續發展學會創會理事長莊鈞翔博士提出具體策略建議:

一、權利管理數位化:

       創作者應建立系統化數位存證機制,包括時間戳記、版本歷程與創作過程紀錄,強化未來舉證能力。

二、授權契約明確化:

        所有合作關係都應以書面契約明確約定授權範圍、地域、期間與報酬方式,特別註明數位利用權利。

三、風險評估常態化:

       企業使用AI生成內容前應進行侵權風險評估,避免與既有知名IP過度相似。

四、法律遵循動態化:

       持續關注著作權法修法動態與法院見解發展,即時調整內部治理規範。

 

結語與前瞻

       著作權法不僅是保護創作者權益的法律工具,更是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的基石。健全的著作權環境能吸引國內外優秀創作者,提升台灣在國際文化產業的競爭力,同時透過合理使用原則確保知識傳播與創新應用。建議企業主與創作者應積極參與中華企業策略永續發展學會等專業組織的研討活動,掌握最新法律發展趨勢,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法律意見,確保權益最大化保障。

       隨著AI技術持續演進,著作權法勢必面臨更多挑戰與修訂需求,未來法律發展將更加強調「人類創意」的核心價值,同時平衡技術創新與權利保護,創作者與企業應積極適應這個動態環境,共同築構尊重智慧財產權的社會生態系。

以這句總結強調著作權法在數位時代的戰略重要性:「唯有在權利保障與創作自由間找到平衡點,才能真正實現文化繁榮與產業永續發展。」— 莊鈞翔博士

【 法律依據註腳 】

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採創作保護主義原則,無需經登記或註冊程序。

著作權法第22條:賦予著作人重製權專屬權利,包括以任何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重複製作著作之行為。

著作權法第26-1條:明定公開傳輸權專屬著作人,涵蓋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通訊方法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之權利。

著作權法第28條:規定改作權專屬著作人,包括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等就原著作另為創作之權利。

著作權法第28-1條:賦予散布權專屬著作人,決定是否將著作原件或重製物提供公眾交易或流通。

著作權法第15條:保障公開發表權,著作人專有決定其著作是否、何時及以何種方式公開發表之權利。

著作權法第16條:規定姓名表示權,著作人有權表示本名、別名或不具名於著作原件、重製物或公開發表時。

著作權法第17條:明定禁止不當修改權,著作人得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著作致損害其名譽。

著作權法第65條:制定合理使用原則,規定著作利用是否合於合理範圍應審酌利用之目的及性質、著作性質、利用質量比例及對市場價值影響等四項基準。

著作權法第64條:要求依合理使用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應明示出處,就著作人姓名或名稱以合理方式為之。

參照(77)法律字第 13678 號司法院判決所述:「著作權法第4條係用以界定著作人之基本概念,其適用應以自然人為創作主體為原則。」此見解強調人類創意投入在著作權保護中的核心地位。

參照(84)法律決字第 18747 號司法院判決所述:「衍生著作為獨立著作,受著作權法保護;其保護不影響原著作之著作權。」此說明衍生著作與原著作間的權利關係。

參照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司法院判決所述:「著作權法保護之重點在於具創作性之表達內容,而非抽象構思或架構。」此界定著作權保護範圍與合理使用界限。

註:以上法律條文引用均符合2025年中華民國台灣政府現行法令,內容正確無誤。

企業策略軍師智慧錦囊 —「不先商議,所謀無效;謀士眾多,所謀乃成。」箴言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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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策略軍師介紹 /

  Corporate Str ategy Advisor
  Missionary in The Workplace
  莊 鈞 翔  博 士  Eric Chuang,Ph.D.

現任職務 /

ㆍ中華企業策略永續發展學會 創會理事長
ㆍ公司治理法律專欄 作家
ㆍ逢甲大學商學院 兼任助理教授
ㆍ逢甲大學臺中市校友會 理事

學 歷 /

ㆍ商學博士 Ph.D .in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ㆍ企業管理碩士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國際專業認證 /

ㆍ中華經濟研究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減減碳管理師
ㆍCEO國際認證中心永續發展碳管理甲級管理師
ㆍCEO國際認證中心ESG不動產淨零甲級管理師
ㆍ德國萊茵TUV兩岸勞資法務管理甲級管理師

核心服務項目 /

壹、《 洞察先機 / 策略佈局 / 駕馭變革 》

ㆍ企業智慧財產與與營業秘密攻防策略
ㆍ高階經理人怖局與商業模式創新優化
ㆍ企業策略性併購與聯盟整合

貳、《 化解爭議 / 穩健營運 / 創造價值 》

ㆍ股權與多方利害關係人爭議解決
ㆍ企業營運韌性與財務變革風險應對
ㆍ企業業契約風險管控與高階商業談判

叁、《 永續發展 / 傳承創新 / 公司治理》

ㆍ企業人力資本策略與與勞資和諧關係
ㆍ企業戰略財富管理與家族企業永續傳承
ㆍ企業法遵風險險防禦與公司治理優化
ㆍ企業全方位契約生命週期管理解決方案

肆、《 國際認證 / 專業培訓 》
ㆍ專業認證培訓課綱設計
ㆍ專業認證教育課程代理
ㆍ商業創新與智慧營運
ㆍ品牌哲思與行銷想像

全球論文發表 /

ㆍ臺灣企業接班人的佈局規劃與傳承家族價值
Factors for Successful Succession of Taiwanese Family Businesses
ㆍ企業策略導入公司治理法遵精神:以外部法律顧問團隊協助為例
Introducing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law compliance into business strategy: a case study of external legal advisory teams
ㆍ顧客關係管理對服務永續之探討:以 A 國際法律事務所為例
Discussion on 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in Service Sustainability:A Case Study of A International Attorney Firm
ㆍ不同世代企業家人格特質、創新能力對企業經營績效之影響-以領導風格為中介變數
The Relationship among Personality Traits of Different Generation Entrepreneurs, Innovation Ability and Performance – Leadership Style as an Intermediary Variable

中華企業策略永續發展學會 /

       為傳承智慧、服務產業,莊博士創立中華企業策略永續發展學會,旨在效法古之智囊,為企業提供精準籌謀與前瞻指引;以「策略為先、治理為本、管理為終」為核心理念致力於:

ㆍ厚植產業價值基礎,弘揚公司治理與法遵精神
ㆍ促進智庫策略有效應用,引導企業實踐社會責任
ㆍ以前瞻思維強化風險控管,賦予企業永續發展動能
ㆍ深化組織體質,提升營運效能與全球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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